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管理和常見故障
2018-08-27
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管理和常見故障
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情理,包括兩個方面的目體內容,即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、電源主開關的質量竹理以及對剩余電流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。在運行管理過程中可以及時發現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京見故障,加以及時處理,消除中故隱患, 從面保證r農電安全和供電的連續性和可靠性。
一些不法廠商在產品取得安全認證證書(或生產許可證)后的批量生產中,為了降低成本、達到漁利的目的,降低北產品中所使用的元器件、零部件的質量,(如更換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接線端子材料、減少零序電流互感器的鐵芯截面和重量、輔助電源變壓器的功率:將穩開元件中的集成穩壓塊校用穩壓管;將交流接觸據的合閘線圈的線徑換細、線圈匝數減少、線圈不浸漆以及更換鐵芯材料和主觸頭材料等),這樣就嚴重影響了產品的質量。
(1)質量跟蹤的監督機構,應像國際反興自劑機構那樣,對運動員實施“飛行藥檢”。而監督機構對生產剩余電流保護裝置的廠家的批量產品,也應不定期的到使用單位的倉庫或使用安裝地去抽樣,這樣可防止廠家弄虛作假,確保跟蹤抽樣產品的真實性。
(2)質量跟蹤監督機構必須具有權威性。質量跟蹤監督工作應堅持“三公”(公平、公正、公開),“三統一”(統監督標準、統監督方式、統-檢測項目)原則,確保質能用實監督工作的嚴肅性。開展質量躁蹤監督必須有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,并明確參加質聯際戶品的條件和企業應提供的相關資料,公開質量跟蹤的測試項目及采用的標準,以及技術評定原則,公布抽樣的辦法和數量。
(3)及時公布產品質量的檢測情況和改進意見,并對廠家限定時間予以整改。整改后的產品仍應不定期的抽樣質量跟蹤,若仍存在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時,可暫時收回產品安全認證證書(或生產許可證),當停車整頓、產品質量完全符合標準后,才允許予以生產、銷售。
(4)增強法制觀念,堅持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質量監督管理。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是勞動保護產品,若因產品質量引起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壞事故,應承擔法律責任,促使廠家提高法律意識,抓好產品質量。
(5)質量跟蹤監督機構應加強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,抵制和制止低價格、低質量的不正當競爭,杜絕不合格產品、假冒偽劣產品流入農網市場。